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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3 12:15:00    点击率:1861    


根据《“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受“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委托,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采购编号:HLJ-YPDL2021-1

(三)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联盟省(区)

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四川、西藏自治区、海南、青海、贵州等十省(区),各委派代表组成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代表10省(区)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三、采购主体和采购品种

(一)采购主体

联盟采购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其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各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开展。

   (二)采购品种及采购量


四、约定采购量及周期

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70%,其中头孢替安注射剂、头孢硫脒注射剂、美洛西林钠注射剂、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比阿培南注射剂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60%。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当采购周期内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重叠时,第一采购周期执行联盟地区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周期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中选药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资格: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二)申报品种资格: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三)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品种全年产能达到本次约定采购量4倍(含)以上。

2.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

3.申报企业供应品种清单应包含采购品种目录内本企业生产的所有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规格。

4.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1号)组织生产。

六、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org.cn/)下载采购文件。

    七、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

2.报名方式: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org.cn/),点击“招投标管理”中的“企业报名”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药品采购系统操作手册(生产企业)”),按要求维护并上传申报材料。

八、申报材料审核截止时间

时间:2021年6月22日下午17:30

    九、评审时间和地点

1.申报企业报价解密时间,2021年 6 月 23日上午9:00统一解密。

2.评审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

3.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十、咨询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68号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1.报名及申报咨询电话:0451-87220791/87220792/88830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2.申报企业在网上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咨询电话:0451-8722072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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