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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05 16:07:00    点击率:394    


各相关企业:

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协同联动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挂网价格高于其他地区,存在省际差异的阳光挂网目录药品。

(二)调整要求

1.相关企业应按照系统推送的锚点价格(“四同”药品为全国最低挂网价),主动接受价格调整。

2.其他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外省产生新的挂网低价后,须在30日内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自主调整挂网价格。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调整时间

202634日至311

调整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并进行价格调整确认。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四同三同价格治理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选择是否接受调整至锚点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锚点价格已发生变化、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未接受价格调整或申诉不成立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应明确挂网价格,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挂网。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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